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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集中清理整顿报废出租汽车活动
2007-01-25 08:14  文章来源:整规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辉县市集中清理整顿报废出租汽车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了加强出租车报废更新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和使用报废出租汽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和新乡市人民政府新政文﹝2006﹞133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开展集中清理整顿报废出租汽车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决落实新乡市新政文﹝2006﹞133号文件精神,成立清理整顿执法大队,对全市报废的出租汽车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和清理,重点打击买卖和使用报废出租汽车的行为,依法收缴报废的出租汽车;规范出租车报废更新程序,保障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开展集中清理整顿报废出租汽车活动的领导,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成效,成立“集中清理整顿报废出租汽车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清理整顿的有关工作。
组 长:范俊贞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郝振海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李顺会 市商务局副局长
任建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天真 市工商局正科级干部
李光亮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杜汇林 市监察局副局长
马树平 市财政局正科级干部
闫玉新 市城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日常清理整顿工作。
办公室主任:李顺会 市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董怀章 市商务局再生办主任
凡合顺 市交警大队大队长、市公安局车管所所长
武志军 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崔 涛 市客运管理处处长
赵彬华 市交通规费征稽所所长
王 华 市行政效能监察室副主任
袁 杰 市财政局金融贸易科科长
集中清理整顿报废出租汽车专项整治活动举报电话:6281784。
三、清理整顿执法大队的组成与职责
开展集中清理整顿报废出租汽车活动由商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联合组织实施。并抽调市商务、公安、工商、监察、交通、城管等部门人员组成清理整顿执法大队,董怀章同志任大队长,依法具体实施。
1、人员组成:
①市商务局2人;
②市公安局3人(交巡警2人,车管所1人);
③市工商局2人;
④市监察局1人;
⑤市交通局1人;
⑥市城管局(客运管理处)1人。
2、主要职责:依法查处报废出租汽车上路行驶和买卖报废出租汽车的不法行为,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307号令的有关规定,将其车辆没收,送新乡市金属回收管理公司彻底拆解,强制报废,同时依法给予处罚。
3、行动保障
①车辆保障:分别抽调市商务部门1辆、市公安部门1辆、市工商部门1辆、市交通部门1辆、市城管部门1辆执法车作为集中清理整顿联合执法车辆。
②经费保障:为确保集中清理整顿活动的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集中清理整顿活动期间的人员误餐补助、车辆燃油、租用停车场地、平面媒体宣传、立体媒体宣传、宣传品印刷、报废出租车名单公示费以及办公费用等由市财政拨付解决。
四、实施步骤
集中清理整顿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1月20日之前为宣传发动价段。
开展集中清理整顿报废出租汽车活动,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严厉打击买卖和使用报废出租汽车的重大举措,事关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舆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2007年1月21日至2007年3月31日为全面清理整顿阶段。
在此阶段,由市集中清理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指挥集中清理整顿联合执法大队依法开展清理整顿活动。
1、根据市公安局车管所和市客运管理处提供的有关资料,追查报废出租汽车的去向。对买、卖报废出租车的,要追回车辆,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市公安局各警务查报站要积极配合,凡发现报废出租汽车上路行驶的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送资质单位解体。
3、依法追缴报废出租车的交通规费及滞纳金,并依法给予处罚。
4、报废出租汽车原挂靠的出租汽车公司应积极配合集中清理整顿活动,并监督交回报废出租汽车,否则,停止其相关业务。
5、对未取得报废机动车辆回收拆解资质,擅自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的非法场、点,依法予以打击和取缔。
第三阶段:2007年4月上旬为总结表彰阶段。
市集中清理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这次活动的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租车报废更新的具体办法和长效措施,以保证国家和省市有关汽车报废更新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我市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在这次集中清理整顿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乡市政府﹝2006﹞133号文的要求,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清理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抓出成效。
2、清理整顿活动过程中,要将查扣、回收及没收的车辆及时送交有资质回收企业(市金属回收管理总公司)进行拆解;2007年3月31日前将清理整顿结果和总结报告新乡市集中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清理整顿工作要严格依法进行。市公安车管部门和市城管部门要将报废出租车的有关资料通报给市集中清理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清理整顿联合执法大队要集中办公,认真履行其职责,严格执法;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清理整顿活动有关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工作效能的监督,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行政不作为等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宣传部门要积极给予配合。要组织媒体对集中清理整顿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在这次集中清理整顿活动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通过开展集中清理整顿活动,规范我市出租车报废更新渠道,以便有效地防止买卖、使用报废出租车现象的发生,确保我市出租车市场有序健康的发展。


主题词:城乡建设 整顿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市政协办。
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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