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类流通管理集中行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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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29 14:47 文章来源:商务局市场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酒类流通管理集中行动方案
为推动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打好建立酒类流通管理机制的基础,净化酒类市场,保证居民饮酒安全,按照省商务厅豫商运﹝2006﹞40号和新乡市商务局,新商市场﹝2006﹞21号文件精神,我们将从2007年1月1日——2007年3月31日对我市酒类流通管理进行集中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以推动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使用方案为重点,着力建立酒类流通管理机制,力争使全市备案登记率和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达到60%以上。
二、具体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2007年1月5日前)法制科搞好有关法律文书,培训好执法人员,行政执法队要印制好《宣传先知书》以及涉及到的有关文书。
第二阶段:宣传先知阶段(2007年1月6日至1月31日)采取的方式是:出去宣传车主要向未办理备案登记和使用《随附单》的企业、商户发放全省统一设计的《宣传告知书》,政府通告宣传彩页、张贴政府通知。具体时间:城区(含孟庄、胡桥、百泉、常村)2007年1月6日至2007年1月11日;乡镇:2007年1月12日至1月31日。其中:1月12日北云门、1月13日占城、1月14日赵固、1月15日冀屯、1月16日峪河、1月17日吴村、1月18日薄壁、1月19日褚邱、1月20日至21日上八里(含景区)1月22日洪洲、1月23日黄水、1月24日商庄、1月25日南寨、1月26日沙窖、1月27日西平罗、1月28日南村、1月29日张村、1月30日拍石头。11月25日前,行政执法队要将筹备阶段和宣传先知阶段二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阶段:行政执法阶段(2007年2月1日至3月20日)行政执法队要根据《办法》,按照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具体安排:城区(含孟庄、胡桥、百泉、常村)2007年2月1日至2007年2月15日。乡镇:2007年2月27日至2007年3月20日,具体执法情况根据第二阶段结束后结果而定。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3月21日至31日)。行政执法队要对集中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三、行政执法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对于经宣传和先知无效,未在规定期限办理有关手续和事项的企业和商户,要按照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对于没有履行备案登记手续的经营者,依据《办法》第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进行处罚;对于没有执行随附单、溯源制度的经营者,依据《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进行处罚。
二是注意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起来,以宣传先知、警告、责令、改正为主,罚款为辅,数额从低的原则,坚持警示性处罚人性化执法。
三是注意执法检查人员资格的合法化和行为的规范化。凡是检查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专项检查时必须两人以上,不得粗暴对待行政对象,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四是注意把握对外地供货商的处罚原则,在集中行动中对外地供货方没有备案登记手续或没有随附单、溯源手续,且供货方称所在地尚未开展酒类流通管理的,要及时上报市场科。由市场科报省厅协调处理。
五是注意把握库存酒类商品的溯源原则。凡是2006年11月25日(我省开始使用《随附单》时间)以前购进的酒类商品,经营者可以用有效的进货凭据代替随附单或由供贷方出具证明,对于2006年11月15日以后购进的,经营者应当出示供货方开具的《随附单》。
六是在督导企业、商户使用《随附单》过程中,要重点检查零售环节《随附单》索要情况,以及生产厂家的销售部的《随附单》使用填制情况,推动《随附单》制度的落实。
七是要完整、准确的填列并妥善保存行政执法文书做好执法文书的档案管理工作,努力实现行政执法行正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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